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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准自费留学中介机构的招牌

北京市教委提醒:
2000-03-22 来源:光明日报 贾文 我有话说

北京市教委近日强化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市场的管理,要求有关机构完善注册手续,提供优质服务,同时提醒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认准中介服务机构的招牌。

今年1月,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首批68家机构获得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其中北京有18家。目前,北京的18家机构中已有金吉列出国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4家办完所有手续,其余十几家也将在近期内完成在工商部门办理注册或变更手续,陆续正式展开中介服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经营服务。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两份重要证件,一是注有“留学中介服务”字样的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二是教育部门核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两者缺一不可。此外,北京市的有关中介服务机构除特殊批准外,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北京市教委有关负责同志提醒消费者,选择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时,一定要注意机构营业执照和认定书是否是原件,办理手续时务必与中介机构签署按顺序编号的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协议书,并注意协议书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合理,有无退费规定等。此外,合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均在银行存有100万元人民币的备用金作为赔偿之用,由北京市教委和公安局共同监管,消费者在这方面的利益是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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